揭阳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和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“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”相关说明公示
发布时间:2021-12-27 11:14:06; 点击次数:678

“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”相关说明

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,“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”中应如实记载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,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,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,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,现将建设单位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列举如下:

1、环境保护设施涉及、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

1.1设计简况

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,在项目建设初期,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染治理设施配套遵循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工建设,该工程于2020年3月建成并调试,处理后的水质满足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466-2005)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、广东省地方标准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6-2001)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进入管网标准较严者。

1.2施工简况

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纳入项目预算内,并与项目同时进行施工,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进行施工。

1.3验收过程简况

项目于2018年1月开工建设, 2020年3月项目建成竣工,自2020年3月起,项目进入运行调试阶段,并于2020915-16委托广东泓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项目验收监测工作。

1.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

本项目在设计、建设、施工及验收过程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。

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

2.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

(1)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

本公司设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日常运作。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基本健全,包括各岗位职责、安全操作制度、各工种职责、操作管理制度、操作规程等,做到制度上墙,在运行中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。

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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