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2019年5月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
发布时间:2016-7-20 16:51:06; 点击次数:1491
一、监测情况

 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共有8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,其中地表水水源75个(河流型46个,湖库型29个)、地下水水源5个。但深圳市梅林水库、赤坳水库因工程改造,尚未蓄水,未进行水质监测,因此,2019年5月共监测了78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。

(一)监测点位

  1.地表水水源: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布设监测断面,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,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;湖库型水源按照常规监测点位采样,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。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.5米处。

  2.地下水水源:具备采样条件的,在抽水井采样。不具备采样条件的,在自来水厂汇水区(加氯前)采样。

(二)监测项目

  1.地表水水源:监测项目为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(GB3838-2002)》中表1的基本项目(23项,化学需氧量除外)、表2的补充项目(5项)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(33项),共61项。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,适当增加区域污染特征污染物。

  2.地下水水源:监测项目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(GB/T14848-2017)》中39项(见环函[2005]47号)。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,适当增加区域污染特征污染物。

二、评价标准及方法

(一)地表水水源

  根据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进行评价。基本项目按照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(试行)》(环办[2011]22号)进行评价,补充项目、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。

(二)地下水水源

  根据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,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。

三、评价结果

(一)总体情况

  21个地级以上城市2019年5月开展监测的78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达标(详见附表)。

(二)地表水水源

  开展监测的73个地表水水源均达标(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)。其中达到Ⅰ类标准的5个,占6.8%;达到Ⅱ类标准的51个,占69.9%;达到Ⅲ类标准的17个,占23.3%。

(三)地下水水源

  5个地下水水源均达标,均为Ⅲ类水质。


附表    广东省2019年5月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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